• 四部委:社区防控信息化产品/服务应参考等保三级进行安全防护

    社区防控信息化产品(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具有数据加密、脱敏和防爬取能力,保障数据安全。社区防控信息化产品(服务)提供者应参照等级保护三级以上要求进行安全防护,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与产品(服务)使用者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2020-07-24 温州网警巡查执法 266

  • 四部委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指引》

    《指引》要求,社区防控信息化产品/服务应做好系统安全、隐私保护,应具有数据加密、脱敏和防爬取能力,应参考等保三级以上要求进行安全防护,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使用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2020-03-06 民政部 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