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台也要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2019-11-20 15:30:40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 760

  现在是一个媒体空前繁荣的时代,人们在吃住行问题解决后,老百姓的茶余饭后,很多时候就是依靠网络媒体和视频节目来度过工作之余的时间。因此,广播电视的监管也非常重要,而随着数字电视的流行,如果做相关的信息安全工作,也会影响到广播电视的监管整体情况。因为,由于现在网络信息传播范围以及舆论影响力度,很难把控,一旦出现一些不好影响,能够快速影响社会各界。因此,广播电视台也要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早在2011年6月30日总局科技司下发了技办字【2011】170号文《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开展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计划于2011年6月至8月在广电全行业范围内开展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

  广电总局于2011年发布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2号),明确提出要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

  而开展等级保护建设依据有: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14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广播电视播出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D/J 037-2011)

  广播电视播出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D/J 038-2011)

  附 件1:

  《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模 版

  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简述信息系统基本情况。从四方面进行说明:一是描述承担信息系统安全责任的相关单位或部门,说明本单位或部门对信息系统具有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该信息系统为本单位或部门的定级对象;二是该定级对象是否具有信息系统的基本要素,描述基本要素、系统网络结构、系统边界和边界设备;三是该定级对象是否承载着单一或相对独立的业务,业务概况描述;四是描述定级对象的服务对象、承载节目情况、用户规模、以及受到破坏后对播出业务的影响程度等。

  根据《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D/J 037-2011),本信息系统为第*级。

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注:本报告由播出单位编制,每个信息系统对应一个报告,需一 式三份,一份由本单位保存,一份由辖区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保存,一份由公安机关存档。

  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模板和备案表,请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下载,具体的情况,还需要以当地公安机关要求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为主,上述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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