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教育APP等保备案前,不妨看看这些内容

2019-12-23 14:49:01 广东教育微信公众号 546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编写了《广东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面向各地、各单位、各教育移动应用主办者征求意见。

  《实施细则》提出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和使用者要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对现有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工作,备案工作将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目前该系统已投入使用。请各教育移动应用主办者尽快通过该备案系统完成提供者备案(无需等到广东省正式印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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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文还有详细、实用的常见问题答疑,别错过哦↓↓↓

  《广东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现向各地区、各单位、各教育移动应用主办者以及其他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建议,请于12月1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gdjyapp@vip.163.com

  2.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邮编:510080),并在信封上注明“广东教育移动备案反馈意见”字样。

  常见问题答疑

  关于备案范围的定义

  Q

  从范围上,哪些算是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

  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

  PS:

  1、不是针对教育系统开发,但被教育系统广泛应用的不是,如微信、学习强国。特例:教育钉钉,是为教育进行了个性化开发的,算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

  2、继续教育的APP也算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如尚德。但社会考试类的不算,如驾照、公务员。区分标准看两点:一是否有学历教育,二是劳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否指导或管理。

  3、通用类的工具不算,如有道词典;但专用类的工具算,如有道少儿词典。

  4、所有的教育阶段都算、校内校外的都算、素质教育和学科教育都算。

  Q

  使用者备案的范围有哪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单位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都需要进行使用者备案。强制和推荐的都需要进行备案,学生自发使用不算(学校、教师自发强制学生使用是违规)。

  关于备案对象及流程的解决办法

  Q

  备案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提供者备案:单位注册-提交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放备案号。

  使用者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派发账号-单位填报-上级确认。

  Q

  备案的时间节点是怎么样的?

  提供者备案:提供者应在完成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后,进行提供者备案。目前为首次录入阶段,只要上线了就可以来备案,ICP备案和等保备案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即可。

  使用者备案:确定使用即应备案。首次录入阶段,就是现在正在使用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

  Q

  向谁进行提供者备案(提供者备案信息谁审核)?

  属地管理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均向其住所地或注册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提供者备案。部属高校、直属单位按照属地关系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发的到教育部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一般由网信职能部门负责,相关技术支撑单位提供保障。

  Q

  向谁进行使用者备案(使用者备案信息谁确认)?

  学校和所属单位的使用者备案信息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确认,教育行政部门的使用者备案信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确认。

  Q

  关于备案的时限?

  提交信息后10个工作日需要有反馈。信息有误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共服务体系反馈提供者。提供者应在收到反馈后的1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材料,逾期未反馈视同放弃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备案材料齐全、信息准确且符合要求的提供者,应在备案信息提交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编号。现阶段由于工作量较大,备案时间会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

  Q

  怎么理解集团公司的备案模式?

  各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原则上由总公司统筹汇总并向总公司注册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例如:总部北京的公司,各地的分公司(子公司)均应通过北京总部向教育部备案。特殊情况下,为了业务开展或者工作需要,总公司决定子公司直接向广东省教育厅备案的,总公司应出具证明(加盖总公司公章),陈述因工作需要,向广东省教育厅申报备案。申报成功后,总公司不再向所在地省教育厅备案(子公司产品)。

  Q

  怎么理解自研自用?

  自研自用,即自己开发,自己使用,不对本单位外人员开放使用的APP。自研自用的APP一般不登录应用商店,是管理的盲区。自研自用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不用重复进行提供者备案,在使用者备案时补充提供提供者的信息。

  PS:

  学校通过对成熟产品的个性化定制开发,形成专门为本单位服务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亦属于自研自用范围。

  Q

  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的关系?

  使用者备案,必须在已经备案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上进行选择(系统设定)。也就是说,要进校就必须先备案,未备案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原则上不允许进校。

  关于备案内容

  Q

  关于提供者备案审核,审核什么内容?

  只校验内容的真实性,不对内容做主观判断。

  Q

  主管单位和开发者是什么关系?

  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发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委托方为主管单位,被委托方为开发者。例如,安全教育平台是高教学会主管,北京盈算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开发。ICP备案和等保备案均为公司所有。ICP备案和等保备案信息应与主管单位或开发者匹配。

  Q

  业务系统和APP是什么关系?

  业务系统是后台,APP是客户端。一个业务系统上,可以有多个APP。ICP备案和等保备案均以业务系统为主。大家可以根据自身的安全策略确定业务系统的范围,从而优化等保备案的策略。

  Q

  如何区分什么是要求使用,什么是推荐使用呢?

  要求使用,即单位要求学生使用,或不使用会造成影响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一般而言,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都会与教学、管理等行为进行绑定。推荐使用即单位通过行政手段对APP进行宣传推广,但实际未与教学、管理、服务行为进行绑定。

  Q

  安全认证是不是必须做?

  不是必须的。但是建议掌握大量个人信息的提供者在自愿基础上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安全认证。

  Q

  什么时候可以看到备案信息?

  备案信息将于2020年2月1日起公布,公众可以通过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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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监管和监督的实施和落地

  Q

  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未来将如何实施监管?

  一是主动监测。排查是否存在高危漏洞(目前已将安全监测纳入到备案流程当中),重点检查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超越权限获取信息的情况。加强和网络安全职能部门、专业机构、企业的合作,建立安全威胁的信息共享机制。

  二是社会监督。通过媒体报道、社会举报的方式发现强制使用、应用泛滥的问题。对投诉举报进行逐一核实,形成常态化的监督机制。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跟踪,确保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基于大数据的监管。和国家征信平台等平台共享数据,基于大数据开展预警。同时,探索建立基于事件处置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的评价体系,综合分析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整体发展态势。

  Q

  监督措施如何落地?

  对于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提供者,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提供者;如提供者整改不及时(15个工作日未修复)、不到位(依然存在高危漏洞)的,纳入黑名单,向教育系统进行通报,并撤销涉事教育移动应用备案。涉事单位六个月内不得再提交备案申请。

  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15个工作日未整改)、不到位(依然存在问题)的学校,予以通报并在考核予以扣分。

  关于在线教育系列政策的关系梳理

  Q

  关于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备案与广东省校园学习类APP“白名单”的关系?

  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备案的范围是全部教育移动应用(含幼儿园到高校的各级各类学校使用的教育APP),范围比广东省校园学习类APP“白名单”(仅仅是中小学校使用的教育APP)要大。

  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相当于“出生证“或者”身份证“,由产品开发者(主办者)找营业执照所在地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备案,通过后获得“出生证”;广东省校园学习类APP“白名单”指的是流入地审查,相当于“居住证”,由各地(含外省)开发的面向广东省中小学生的教育移动应用,在获得“出生证”后向广东省教育厅申报内容审查。

  教育移动应用备案是前提,广东省“白名单”是更高阶要求。广东省的学校,幼儿园、高校可直接选用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的产品,但是中小学校园实行“双审查”,须从广东“白名单”里面选取产品。

  举例:A省**公司开发的教育APP,首先要到A省教育厅申报教育移动应用备案,通过后具备了全国通用的基本资格,各高校、幼儿园可自主选用。但是,若该款教育APP须进入广东省的中小学校园,则还需要向广东省教育厅申报内容审查(相当于落实了进入中小学校园“双审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