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社区防控信息化产品/服务应参考等保三级进行安全防护

2020-07-24 13:46:39 温州网警巡查执法 266

  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指引》的通知

  民发〔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信息化助力社区防控工作的积极作用,坚决守住社区防控这道疫情防控的有效防线,我们编制了《社区防控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指引》(第一版,以下简称《指引》),同时根据《指引》有关要求,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推荐部分社区防控信息化产品(服务),各地可结合本地社区防控工作实际自愿选择使用(具体清单另行发布)。

  各地应用《指引》的有关情况和案例,请及时报民政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民政部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3月2日

  社区是疫情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关键防线。为促进社区防控工作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强化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技术支撑,提高社区防控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减轻参与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工作压力,民政部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指引》(民办发〔2020〕5号,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强调,社区防控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目标是:按照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社区防控工作要求,坚持适用性、便捷性、安全性和前瞻性相统一,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优势,依托各类现有信息平台特别是社区信息平台,开发适用于社区防控工作全流程和各环节的功能应用,有效支撑社区疫情监测、信息报送、宣传教育、环境整治、困难帮扶等防控任务,统筹发挥城乡社区组织、社区工作者的动员优势和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的技术优势,有效支撑省、市、县、乡四级数据联通,构筑起人防、物防、技防、智防相结合的社区防线,形成立体式社区防控数据链路和闭环,提升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成效。

  《指引》从疫情监测和重点人群管理、出入管理、信息报送、宣传教育、环境整治、困难帮扶和社区服务等七个方面,提出了社区防控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基本思路;从部署条件、系统安全、隐私保护、公益原则等四个方面,明确社区防控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相关支持环境。强调社区防控信息化产品(服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落实中央网信办《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要求。

  根据《指引》有关要求,民政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还将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推荐部分社区防控信息化产品(服务),以供各地结合实际自愿选择使用。

  其中,系统安全部分明确规定:

  社区防控信息化产品(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具有数据加密、脱敏和防爬取能力,保障数据安全。社区防控信息化产品(服务)提供者应参照等级保护三级以上要求进行安全防护,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与产品(服务)使用者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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