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想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需要做等级保护三级认证吗

2020-04-15 14:57:43 部分内容摘录于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 373

  导读:在去年2019年交通部针对想要做想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的平台,给出了相关的指南,其中强调了货运平台系统安全建议起码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

  在疫情期间,物流运输对于人们的生活的影响是非常大的,简单来说,就比如大家隔离在家的日常食品和用品的物流快递服务。那么,物流企业想要做货运平台时,需要如何规范信息系统的建设呢?一定要满足等级保护三级认证吗?

  2019年09月27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三个指南的通知,分别是《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建设指南》和《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

  《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建设指南》中的相关内容如下:

  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建议省级监测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不低于三级。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省级监测系统进行安全测评,及时完善安全保护措施。省级监测系统在进行信息采集、处理及发布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

  其外,在《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指出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也提到了网络货运经营者线上服务能力需要符合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建议取得等级保护三级认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的相关内容如下: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操作规程,完善平台功能,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服务品质。

  一、网络平台服务功能

  (一)线上服务能力要求。

  网络货运经营者线上服务能力应包括以下条件:

  1.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2.符合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建议取得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

  3.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4.具备本章“(二)功能要求”的功能。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的网络货运申请者相关信息进行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认定合格的,开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详见附件)或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官网公示。

  想要获得《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建设指南》和《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这三个文档,建议可以访问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然后直接搜索“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三个指南的通知”就可以在文章中下载对应的文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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