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大数据杀熟” 省人大代表议案关注数据安全

2021-01-26 10:30:50 广州日报百家号 38

  如何保护个人数据安全?如何防止“大数据杀熟”?广东省人大代表韩俊为此提交议案,建议制定《广东省数据安全保护条例》,建议规定收集、处理个人数据应当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自然人有权撤回同意,建议规定国家对公共数据享有数据权,由省政府及各市政府在其辖区内代为行使权利。

  “今年两会我提交了三个议案,两个涉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的修改,有一个属于立法。”韩俊告诉记者,“大数据”从2014年起连续六年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2020年7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数据安全法(草案)》,以进一步规范数据活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

  韩俊表示,数据是基础性战略资源和基本生产要素,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法律体系的有力保障。由于目前数据的相关规范不完善、不系统,数字经济还处于“野蛮生长”状态,随意收集、不当使用、违规披露和窃取个人数据的事件频发,企业之间因数据权利不清晰引起的法律纠纷不断,不利于数字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亟需立法以有效规范数据活动,保障数据主体的数据权利与数据安全,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数字产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同时,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存在壁垒,各类数据流通、融合机制仍不够健全,不利于数据资源整合与价值提升,因此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促进数据要素价值的实现。

  “广东省具备良好的数字产业基础,拥有腾讯、华为、平安、中兴等一批实力较强的本土数据企业,集聚了海量的大数据。”韩俊表示,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省应尽快建立及完善数据跨区域、特别是在粤港澳大湾区内的融通机制及规则,弥补相关立法领域的空白。

  建议将个人数据与个人信息区分

  在内容上,韩俊建议广东省在制定《广东省数据安全保护条例》时,首先要明确数据及数据权等重要概念,建议将个人数据与个人信息相区分,个人数据的外延更广,其包括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数据。

  “数据权是一种与传统民法中物权、知识产权等权利存在不同的新型权利,其具有财产权、人格权和国家主权属性,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基础问题、核心问题。”韩俊建议规定自然人对其个人数据依法享有数据权,明确赋予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数据权;建议规定公共数据属于新型国有资产,其数据权归国家所有,由数据采集及收集地的市级人民政府代为行使数据权。

  建议进一步强化自然人隐私保护

  “建议规定自然人对个人数据享有数据权,包括自然人可以知悉并决定其个人数据收集、处理的目的、范围、方式等;可以查阅或复制其个人数据;发现个人数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异议并请求更正;发现数据收集、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处理其个人数据的,有权请求删除。”韩俊表示。

  议案提到,建议收集、处理个人数据应当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自然人有权撤回同意。此外,建议对隐私数据的收集、处理做出特别规定,进一步强化自然人隐私保护。

  建议规定国家对公共数据享有数据权

  关于公共数据管理和应用。议案提到,建议规定国家对公共数据享有数据权,由省政府及各市政府在其辖区内代为行使权利,同时明确公共数据管理架构及公共数据管理原则,并确立数据管理评价考核机制以保障公共数据管理工作成效。

  “可以建立广东省及个城市大数据中心作为省及各地级市统一存储、汇聚、共享、开放、安全监管等的综合信息化基础设施,由大数据中心运营机构具体承担各辖区大数据中心的建设、管理和运营等工作。”韩俊表示,数据开发与利用要最大程度发挥公共数据价值,建议开展公共数据治理,提高大数据条件下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建议强化公共数据质量管控,保证公共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可用性。

  建议规范市场主体数据活动

  针对“大数据杀熟”,议案中建议明确数据要素市场主体进行数据收集、处理、共享开放等数据活动以及数据治理应遵循的一般性规定,禁止不正当竞争,禁止“大数据杀熟”。

  建议明确数据收集者、处理者的数据安全责任,采取技术手段防护、建立重要系统和核心数据容灾备份制度、对数据存储过程中重要内容及相关操作进行安全审计等多方面制度促使数据收集、处理者的安全责任有效落实。

  此外,建议由省数据统筹部门推动建立跨行业、跨区域、跨部门的数据融合机制,鼓励各类数据相互融合,推进珠三角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

  文、图、视频/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邓潇丽、何道岚、章程、黎慧莹、申卉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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