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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企业 网警给你们念念“紧箍咒”
随着网络服务应用和普及,网络运营者占据大量社会资源,也应承担相应义务。《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网络运行安全义务、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义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义务、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协助义务等。
2020-05-08 公安部网安局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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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做信息时代的“透明人”
在信息时代阔步发展的今天,人们在享受着信息化社会所带来的智能、高效、便捷的同时,也对自身的个人信息安全产生了深深的担忧……“信息裸奔”让人们成了“透明人”,隐私泄露层出不穷,财产受损现象频繁发生。你的信息安全吗?我们来了解一下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吧!
2020-05-07 新浪客户端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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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经受考验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除每日更新的疫情数据、政府防控通告外,“35名密切接触者名单”遭扩散、返乡武汉大学生因信息被公开而遭受辱骂恐吓等事件报道也一同进入大众视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民众普遍对在疫情防控时期个人信息的采集、处理和使用表示顾虑和担忧。为此,政府部门、相关企业纷纷采取措施遏制此类事件发生,着力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2020-05-07 人民邮电报 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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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析|网络安全审查视角下的供应链安全风险分析
2020年4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审查办法),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审查办法作为落实《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提出的网络安全审查制度的重要制度文件,将重点关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
2020-05-06 网信天津 193